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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汽车消费补助政策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0-06-12 15:26 [ ] 浏览次数:

一、盐城市汽车消费补助条件

(一)在盐城全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开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并在盐城市内上牌的。

1.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

2.盐城号牌车主“以旧换新”(旧车在本人名下满半年以上)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

3.购买新能源汽车的。

4.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

(二)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的(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客车、小型汽车四类车辆)。

二、盐城市汽车消费补助的对象

在盐城市内注册登记开票的汽车销售企业新购车辆并在盐城上牌的自然人(户籍在本市、工作单位在本市)和企业(补助对象不含财政供养单位)。

三、申领汽车消费补助的受理地点

申报主体户籍在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的,在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C06、C19、C20、D20汽车补助窗口申请(该四个窗口为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指定的市区汽车补助申请窗口),其他县(市、区)申报主体在本地指定窗口办理(请关注各地公告)。

四、汽车消费补助的时限

2020年5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内新购或淘汰老旧车辆的,新购以购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淘汰报废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日期为准。

五、新购“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申报补助资金应提供的材料

1.《盐城市汽车消费补助资金申报表》。

2.新车购买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5.车主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六、盐城号牌车主“以旧换新”并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申报补助资金应提供的材料

1.新购“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6项材料。

2.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旧机动车及转移登记后的行驶证复印件。

4.旧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新购新能源汽车申报补助资金应提供的材料

1.《盐城市汽车消费补助资金申报表》。

2.新车购买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车主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负责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处理的承诺。

7.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八、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报补助资金应提供的材料

1.新购新能源汽车7项材料。

2.淘汰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车管所出具的查询证明。

3.淘汰车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4.淘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申报补助资金应提供的材料

1.《盐城市区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省级引导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车主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十、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补助资金申请

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方出具的委托书(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申报主体户籍在盐城市外,提交什么样的工作证明材料

如申报主体户籍在盐城市外的,需提供在盐城地区内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证明中应体现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具体情况分别为:

1.机关事业单位的,可由单位出具6个月以上的书面工作证明并盖章的原件;

2.在本地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法人,可提供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时间需6个月以上);

3.在企业等单位工作的,可提供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以旧换新”政策对旧车类型有无限制

“以旧换新”政策只针对旧机动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后(旧机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购买同类型车辆的。

十三、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车主,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这里的“原有标准”是指什么标准?

“原有标准”指的是2017年12月29日《关于发放盐城市区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的通告》中对提前淘汰的老旧汽车的奖补标准。其他地区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补标准与盐城市区不一致的,按照本地标准执行。

十四、汽车消费补助审批后拨付时,对提供的帐户有什么要求

汽车消费补助需拨付到车主本人或购车企业的帐户上(企业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对于单位注销且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的,可拨付到法人本人的帐户上。

十五、 汽车消费补助的具体标准

(一)对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车主,每辆给予2000元补助。

(二)对盐城号牌车主“以旧换新”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车主,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

(三)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每辆给予3000元充电补助。

(四)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车主,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对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的市区(不含大丰区)车主给予奖补,具体为:三轮汽车600元/辆、低速载货汽车1200元/辆、微型客车2400元/辆、小型汽车3600元/辆。其他地区老旧机动车淘汰奖补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辆车提高20%。

十六、汽车消费补助的审批时限

对提供申报资料齐全的,每月20日由车辆管理所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转交所在地商务部门,由商务部门会同工信、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当月月底,审核同意且财政资金到位后,车辆管理所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拨付至申请人指定帐户。

十七、如何确认查询车辆的排放标准

车辆的环保排放标准可在国家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查询

十八、相关政策的咨询电话

市区“汽车消费补助”窗口   0515-69083019

盐城市商务局               0515-68011052

盐城市公安局               0515-96122

盐城市财政局               0515-80501231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0515-88221618

其他县(市、区)的“汽车消费补助”申请,请关注各地公告。

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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