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和《盐城市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会同盐城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对全市申报的家政服务机构进行了信用等级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4月8日前,将有关材料发送至盐城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行政中心B座1068室,邮编:224000,电话:80501068,电子邮箱:48717422@qq.com。
附件:2021年盐城市家政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汇总表.xlsx
盐城市商务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