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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选2023年盐城市消费券发放平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8 15:31 [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盐城市将于近期组织发放消费券。现向社会公开征选发放平台,公告如下

一、消费券金额和种类

在全市发放一定数额的全市域、全品类通用消费券,重点支持住宿餐饮、百货零售、家电家居、文化旅游以及外卖服务平台等领域消费。

消费券分为两类:一是线下商户消费券;二是网络平台消费券。消费券只能在盐城本地商户(含平台内商户)使用。

二、发放时间

20239月至2024229日结束,分批发放。

三、发放平台资质要求

1.申报主体须合法开展业务两年以上,本单位(含下属单位)有发放消费券经验

2.近三年参加政府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3.在消费券发放使用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未产生重大负面舆情;

4.申报主体应依法纳税,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近三年内在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申报主体愿意根据实际情况,在财政资金外,匹配资金和资源,用于消费券发放或宣传,放大消费券发放效果;

7.免费提供发券技术服务和平台使用。活动前,能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参与本次活动商户核销使用消费券的相应准备,不得另行收费或收取消费券核销佣金。参与申报的网络平台,平台内商户数不得少于200家。活动期间能对商户按区域和行业业态进行有效管理;

8.平台具备稳定的技术保障和成熟的消费券运营服务能力。拥有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具备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后台数据真实完备等风险管控能力。拥有成熟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有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能够及时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咨询及投诉,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9.能够积极利用平台自有渠道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券活动知晓率及参与率;

10.能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及第三方审计报告。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将剩余资金原路退回。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单位可报名参加。

四、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授权委托书;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佐证材料;

4.发放消费券活动方案(暂以1000万元金额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最终以平台实际发放金额调整执行);

5.承接政府消费券发放经验、与政府部门合作开展促消费活动情况等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征选程序

1.各报名单位于2023年8月31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纸质版报送至盐城市商务局财务处。发放线下商户消费券的,材料须直接送达;发放网络平台消费券的,可直接送达也可邮寄。逾期不接受申报(邮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仅接受EMS)。

2.我局将根据各报名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承诺,综合考虑经验和服务等条件择优选择本次消费券发放平台。

六、联系方式

邮寄联系人:树先生,联系电话:68011013,联系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1013室。

政策咨询:线下商户消费券,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80501068;网络平台消费券,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68011041。

                                              盐城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8日

来源:市商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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