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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七条举措鼓励外地员工和市外人员在盐过年

发布日期:2024-02-09 10:46 [ ] 浏览次数:

2024年新春长假来临,为外地员工、市外人员和本地居民共同营造欢乐祥和的消费市场氛围,创新消费场景,优化消费体验,盐城市出台《关于印发鼓励外地员工和市外人员在盐过年政策措施的通知》,扎实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和消费转型升级,助推全市经济实现“开门红”。

一是鼓励购物消费。2024年2月,在“我的盐城”APP,向在盐外地员工和市外人员,发放300万元购物消费券,支持在盐购物消费;鼓励全市商贸流通企业联动发放消费券或开展消费满减、折扣让利,可与市级消费券叠加使用。

二是支持餐饮消费。2024年2月,在“我的盐城”APP,向在盐外地员工和市外人员,发放300万元餐饮消费券,为在盐过年就餐提供便利。

三是拓展文旅消费。开展“滋味盐城过大年”活动,2024年2月,发放100万元文旅消费券;春节期间全市重点景区实行游客免门票或酒店+、温泉+、演艺+、机票+等各种门票组合优惠套餐。

四是鼓励留盐过年。盐城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会同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为外地留盐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盐城)免费赠送20G的“留盐过年”本地流量包(有效期为2024年2月),外地留盐员工可登录“我的盐城”APP申领。

五是开展关爱活动。春节期间(2024年2月10日-17日),鼓励企业组织外地留盐员工在市内集中旅游、观看文艺演出。企业向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报名,由文广旅部门协调旅游景区和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六是创新消费场景。鼓励各地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围绕汽车、家电、家居、餐饮、购物、老字号国潮、演出、娱乐等消费热点,创新促销形式,加大促销力度。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大型商业载体利用自有用地、广场等公共空间,有序开展特色外摆经营活动;支持相关单位利用城市大型公共广场、体育场、公园等场地,举办房博会、汽车、家电、文创产品、非遗产品、地方名特优产品展销会等大型户外展销活动;允许具备条件的沿街商铺在门前走廊、台阶等区域摆放花篮、节庆实物造型,开展静态商品展示促销活动,活跃节日气氛。

七是畅通消费便利。2024年2月9日-17日,市区公交车免费乘车,视情增开重点消费集聚区至市区公交班次;2024年2月9日8:00至2月18日8:00,路内停车泊位免收停车费。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4年2月29日。

来源:市商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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