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德国等金融监管部门发布新规

发布日期:2018-01-05 17:58 [ ] 浏览次数: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公布关于欧盟《保险销售指令》实施的政策声明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最近颁布了关于执行欧盟《保险销售指令》(Insurance Distribution Directive)的政策声明(PS17 / 27)。该政策声明介绍了金融行为监管局的相关接近终稿的规定,以及对于其收到的关于征求意见稿(CP17 / 23)的反馈意见的回应,涉及的内容是关于(i)人寿保险业务执行欧盟《保险销售指令》的要求,包括一般义务、向客户的信息披露、诱使客户订立保险合同、适当性和适合性以及保险投资产品分销有关的额外要求;(ii) 寿险和非投资型保险业务执行欧盟《保险销售指令》的要求,包括利益冲突、产品监督和监管、保护客户资金等,以及对非投资保险业务的附加要求;(iii) 对规范手册的其他部分的相应修订。
  【点评】上述政策声明阐释了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在执行欧盟《保险销售指令》上的相关立场,表明了英国监管机构尤其关注:相关保险业务的信息披露、利益冲突、对保险产品的监督和监管等重要方面的问题。
  建议在英开展保险业务的中国企业对此加以关注。
  英国: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公布对区块链技术(DLT)讨论稿(DP17/3)的回应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的回应声明(FS17/4)包含监管局对于区块链技术(DLT)讨论稿(DP17/3)收集到的反馈意见的回应,其目的在于考虑区块链技术影响金融服务的方式以及其监管影响。
  该回应声明提到,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的现行政策具备足够的灵活度,能够适应多种技术的应用,包括受监管机构使用区块链技术。回应声明包含金融行为监管局对于其收到的多个反馈意见的回复,涉及运营风险、数字货币以及首次代币发行(ICOs)、监管报告、金融犯罪以及一般数据保护规定(GDPR) 。
  金融行为监管局将对技术创新保持积极、支持的态度,并持续监控区块链相关的市场发展,并审查相关规定及指引。
  【点评】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的回应声明表明了其对于技术创新的充分重视和支持。灵活的监管体系不仅能适应新技术的发展,也能够有助于监管机构在为技术创新营造鼓励支持的监管环境和监管技术创新所带来的风险两者之间找到更好的一个平衡点。
  建议在英国金融领域从事相关业务的中国投资者对英国监管机构针对新金融科技的监管态度进行持续关注。
  德国 :联邦金融监管局发布首次代币发行的消费者警示 
  日前,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发布消费者警示,特别提醒消费者购买首次代币发行中发行的数字货币可能导致投资人蒙受重大损失。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在警示中特别提到,同传统受监管的发行通函相比,首次代币发行中披露的信息不充分,并且首次代币发行存在着系统性风险,容易发生欺诈、洗钱和资助恐怖行动等诸多问题。
  【点评】针对货币数字虚拟化的趋势,多国正在酝酿出台关于监管数字虚拟货币的安全监管措施。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的此项消费者警示旨在特别提示公众,数字虚拟货币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投资者对此加以谨慎对待。
  阿联酋:新加坡金融服务局和阿布扎比全球市场金融服务监管局签订银行监管方面的谅解备忘录
  近期,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阿布扎比全球市场金融服务监管局(FSRA)签订了谅解备忘录,加强对于银行机构跨境运营方面的监管。此举旨在加强双方之间监管方面的合作。
  双方的共同目标是要建立健全和有活力的金融市场和金融生态系统。该协议将以双方现有的合作框架为基础,并涵盖银行、金融市场和金融科技相关的活动。此外,该备忘录还扩展了双方之间关于建立并促进两个市场间跨境业务、增长及投资机遇的承诺。
  【点评】上述备忘录的签订表明新加坡和阿布扎比金融监管当局在银行机构跨境监管方面将实施更紧密的合作安排,并且两个监管当局也将致力于促进两个市场间的业务活动和投资活动。在新加坡和阿布扎比的银行业投资者可以更多关注当局针对另一市场的监管动向和投资利好政策。
   建议投资于在新加坡或阿布扎比金融行业(例如银行)的中国投资者对此双边监管机构的密切合作框架加以关注。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监管“沙箱”仍将持续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发布了对2016年12月出台的 “监管沙箱”制度的回顾评估。ASIC在其回顾评估中提出,将继续保留金融科技的许可豁免,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Fintech)企业在不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或信用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试验性的特定服务。
   迄今为止,4家金融科技企业已经使用了金融科技许可豁免。凭借此项豁免,1家企业测试了金融服务(提供澳大利亚证券的相关咨询和交易);2家企业目前在测试存款产品的咨询和交易服务;还有1家企业正在测试金融中介和信贷援助业务。此外,还有十几家金融科技企业也联系了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了解金融科技许可豁免的相关事宜。
   该回顾评估的意见征求期将于2018年2月27截止,并同澳大利亚财政部关于加强沙箱相关建议的征求意见一并进行。
  【点评】金融科技许可豁免为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提供了更便利的开展试验性特定服务的机会。如果回顾评估中拟议的继续保留金融科技许可豁免制度能够最后得以实施,无疑将对金融科技企业在澳大利亚市场开展相关试验性特定服务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局外经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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