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盐都区、大丰区、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大市区商务经济发展,积极落实纾困解难二十条政策意见,拟对商贸流通业、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进行支持,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辖区商务部门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企业、单位,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截至2022年4月20日,在盐城市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纳税一年以上(特殊项目从其规定);(2)近3年(2019年4月20日以来)无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无骗取、套取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行为或未被取消申报资格的;(3)符合附件《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和支持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事项:
各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附件)规定的项目类型,向所在辖区商务部门进行申报,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经辖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22年5月1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三、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10日。
四、申报联系方式
亭湖区商务局:66690756
盐都区商务局:88426286
大丰区商务局:68855015
开发区中韩办:68820318
盐南高新区经科局:86660095
市商务局流通处、建设处:80501041
附件: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和支持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盐城市商务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