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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选“盐城消费券”发放平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0 16:22 [ ] 浏览次数:

为落实《关于持续激发消费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盐政办函〔2024〕12号)部署要求,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激发消费活力,盐城消费券在“我的盐城”APP发放平台的基础上,现向社会公开新征选发放平台1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范围

盐城消费券在盐城市域范围内发放,在盐城市范围内注册报名的本地商户使用。

二、发放品类

发放通用消费券,重点支持百货零售、住宿餐饮、家政服务等领域消费。具体品类根据发放方案适当调整。

三、发放平台资质要求

1.申报主体须合法开展业务两年以上,本单位(含下属单位)有发放消费券经验。

2.近三年参加政府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3.在消费券发放使用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未产生重大负面舆情。

4.申报主体应依法纳税,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近三年内在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申报主体愿意根据实际情况,在财政资金外,匹配资金和资源,用于消费券发放或宣传,放大消费券发放效果。

7.免费提供发券技术服务和平台使用。能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参与本次活动商户核销使用消费券的相应准备,具备通过预约方式发放消费券,活动期间能对商户按区域和行业业态进行有效管理。

8.平台具备稳定的技术保障和成熟的消费券运营服务能力。拥有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具备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后台数据真实完备等风险管控能力。拥有成熟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有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能够及时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咨询及投诉,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9.能够积极利用平台自有渠道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券活动知晓率及参与率。

10.能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及第三方审计报告。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将剩余资金原路退回。

四、申报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企业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相关合法资质的复印件。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4.承接政府消费券发放经验、与政府部门合作开展促消费活动情况等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征选程序

1.有意愿的报名单位于2025年10月15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纸质版报送至盐城市商务局。

2.组织评审会,由符合征选条件的发放平台陈述、答辩。综合考虑经验和服务等条件择优确定拟入选1家发放平台。

3.通过盐城市商务局官网公示并公告入选发放平台名单,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订合作协议。

六、有关要求

本次遴选接受联合体申报。无论是否中选,不退还申报材料。陈述答辩时间另行确定。

报送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1068室

联系电话:0515-80501068

电子邮箱:ycswj1068@126.com

                                               盐城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10日

来源:市商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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