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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同意在大丰港通用码头设立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

发布日期:2026-10-22 16:4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近日,海关总署复函南京海关,同意在大丰港口岸通用码头设立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

大丰港是我市重要粮食进口基地,粮食吞吐量近 300 万吨、年均增速超 20%。随着业务快速增长,现有单泊位配套不足、疏港通道承压加大;叠加国内粮食进口需求持续上涨,周边港口接卸趋于饱和,泊位紧张矛盾日益凸显。此次获批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是破解大丰港进境粮食运营瓶颈、释放发展潜力的重要举措。

该场地获批,得到了省商务厅、海关系统大力支持,得益于属地政府、口岸部门和盐城港集团的协同推进。场地建成投用后,将进一步完善大丰港口岸功能,有效缓解粮食船舶压港、滞港问题,提升进境粮食通关便利化水平,对助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市商务局将在省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会同盐城海关等单位,严格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要求,强化建设技术指导,推动大丰港推进完成场地建设,落实企业资质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尽早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局口岸科)

来源:市商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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