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资讯 > 通知公告

盐城市商务局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3 08:50 [ ] 浏览次数: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商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实行回避制度,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招录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过赌博、吸食毒品、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5)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录用的其它情形。

二、招录岗位

招录岗位及条件详见《盐城市商务局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须提供报名表(附件2)、本人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3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网上打印原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个人征信报告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认证。

2.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7月13日—7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盐城市商务局组织人事科(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1017室)。联系人:臧先生,联系电话:0515-80501017。

4.资格审核: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初审后,将以电话的方式告知报考者审核结果及考试相关信息,报考者须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有效及通讯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内容为常识、时政、行政职业能力、文字处理和商务经济相关知识。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人选(同分同进),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照100分计算,笔试占40%,面试占60%,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须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者经考察认定不具备岗位要求的德才条件的,不予录用。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盐城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被录用人员与我局签约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因考核不合格或个人辞职等原因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照体检、考察、集体研究、公示的程序录入。工资待遇由劳务派遣机构按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开招录有关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6660440(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0500750(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科)

附件:

1.盐城市商务局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岗位表

2.盐城市商务局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报名表

 全文及报名表下载:盐城市商务局公开招录1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的公告.docx

                               盐城市商务局

                        2026年7月13日

来源:市商务局办公室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