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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2026年第二轮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20 15:09 [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市场活力,助力消费市场提质扩容,盐城市将优化实施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

一、活动时间和对象

自2026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对在盐城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公牌不参加),按照相关标准予以补贴。对购车者户籍及是否在盐城市上牌不作限制。

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补贴标准

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的3%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7000元。

购买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的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6000元。

三、补贴申报流程

1. 在线申报

2026年9月22日补贴申请通道正式开放。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使用银联商务POS机支付购车款取得购车发票(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具)并完成车辆上牌后,下载并登录云闪付APP,在首页点击“汽车补贴”按钮,进入“盐城市2026年第二轮汽车购新补贴”申报页面,按照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需提供的申请资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和云闪付注册手机号码(均限购车人本人);

(2)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晰图(照)片;

(3)活动专用POS打印的签购单,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0元。(若活动门店专用POS终端尚未安装到位,可由销售门店出具情况说明,以及现有收款渠道的支付凭证)

(4)新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清晰图(照)片;

(5)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清晰图(照)片;

(6)购车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卡号及开户行信息;

(7)承诺函(详见活动页面)

2. 材料审核

由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申报平台活动页面查看审核结果。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活动期间可修改后继续提交,每人可修改2次,单次修改周期不超过5天,最终提交时间以最后一次提交时间为准。若5天内未修改并重新提交,该申请直接过期失效。申请人需审慎关注申报平台内材料审核状态,如因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失败,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 查重去重

资金额度使用完毕后,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将与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政策进行查重,为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效率,若申请人同时符合多项补贴申请条件、存在重复申报情况,将按照先审核通过的补贴认定。如申请人先通过本次购新补贴审核,再申报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视同放弃该新车申报以旧换新补贴资格;如申请人已通过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审核,再申报本次购新补贴的,视同放弃该新车申报本次购新补贴资格。

4. 结果公示

查重结束后补贴申请人名单在申报平台统一公示,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申报平台查看审核通过名单。

5. 发放补贴

经审核、查重、去重、公示无异议后,进行集中补贴。补贴将发放至补贴申请人填报的本人银行卡账户,补贴发放在名单公示后三个月内完成,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

四、重要提示

1. 补贴申请人需在盐城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乘用车新车。新能源车以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信息为准,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 本次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补贴不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重复享受,同时符合多项补贴申请条件、存在重复申报情况,将按照先审核通过的补贴认定。

3. 补贴申请人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银行卡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4. 补贴申请人购车时间须在活动期间内,即:新购车辆的发票开具时间在2026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登记证书载明的登记日期、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不得早于发票开具时间,且不得晚于2027年1月10日。

5. 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录入错误导致初审不通过的,需按照最后一次提交材料的时间进行重新排队,因信息录入错误等情况导致未申请到补贴或补贴无法到账的,责任由补贴申请人个人承担;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相关登记信息,由于信息不对导致无法领取补贴的,损失由补贴申请人自行承担。因补贴申请人提供银行卡号错误导致最终发放失败,无法享受补贴,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6. 若申请人为占用补贴额度而提交无效材料,一经核实,将直接作出审核不通过处理,且不再提供再次提交申请的机会,其所占用的额度将自动退回资金池。

7. 活动页面公布的补贴剩余额度信息为动态数据,不作为资金池实际剩余承诺。已审核通过金额达到预算上限金额时,申请通道将提前关闭。

8. 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有义务让在本店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广泛宣传汽车促消费活动,鼓励企业推出配套优惠政策。

9.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主办方有权对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并在合理时间内通过申报平台公布。汽车销售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次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有关规则。


咨询电话:


盐城市第二轮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

咨询热线

0515-88386881 / 95516

东台市商务局

0515-89561399

建湖县商务局

0515-86150903

射阳县商务局

0515-82522032

阜宁县商务局

0515-87292261

滨海县商务局

0515-68982186

响水县商务局

0515-89680125

大丰区商务局

0515-85057013

盐都区商务局

0515-88602516

亭湖区商务局

0515-66690653

市开发区中韩办

0515-89910725 / 0515-68086073

盐南高新区经发局

0515-86660085

来源:市商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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