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根据《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江苏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细则(试行)》,我局拟建设《盐城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公共基础业务系统》,为经营者提供资金结算、交易记录查询、信息查询等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设方案。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在江苏省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且正常纳税一年以上;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3.主体无不良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其法定代表人、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有符合业务发展要求的营业场地、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支持能力,具有专职的服务团队负责支持系统和业务运营; 5.有从事预付卡系统处理相关业务经验的优先考虑; 6.若被市商务局确定不符合要求,或决定终止专业服务的,应当配合管理部门和经营者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不影响经营者正常开展单用途卡经营活动,并保障经营者信息安全。 二、平台建设要求 1.须是申报主体自主研发的产品或申报主体拥有所有权的产品,且系统具备确保业务连续性的响应能力、并发能力和稳定性能力; 2.应当具备《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江苏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细则(试行)》要求的相关功能; 3.应当配套建立《商业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服务平台应当与预付卡公共基础业务系统相衔接; 4.免费向发卡企业提供基础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1)正常经营业务,包括实体卡或虚拟电子卡的发行、充值、消费、退卡、查询、密码修改;(2)变更操作业务,包括资金管理类型变更、经营者类型变更、现有发卡数据迁移等;(3)异常操作业务,包括联网注销、暂停发卡等;(4)信息对接和信息报送,包括与《商业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对接,实施发卡企业联网信息申报等服务。提供超出基础服务功能之外的增值服务业务的,应提前向经营者公布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与经营者签订协议,并向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实行试运营制,试运营期期限为3年,试运营期内至少有2家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监管服务,试运营期后开放所有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监管服务的端口; 6.需具备接入我的盐城app端口的技术条件,且应当开发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等端口方便商户和商家; 7.提供的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应当符合相关支付安全认证要求,满足全天候不间断运行和维护,免费向经营者提供公共基础系统; 8.应当对获悉的有关经营者的信息予以保密,确保信息安全,未经经营者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三、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3.《盐城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公共基础业务系统》项目建设方案,含:建设目标、现有基础、申报条件符合说明、系统功能、系统建设、服务体系、资金团队保障、联系方式等; 4.申报条件符合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请盖章。 四、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9日12:00之前,逾期不接受企业申报。 (若邮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仅接受EMS)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征集提供的方案,不出具任何结果,也不作为采购招标的必要条件或评标加分依据; 2.本次公开征集无补偿费及奖励; 3.方案中应征单位和平台最终承建主体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单位或实际拥有,并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应征单位承担; 4.凡参加本次方案征集的单位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以上条款,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确认; 5.本次公开方案征集最终解释权为盐城市商务局。 六、申报方式 请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封装后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报送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1041室 咨询电话:0515-68011041 联 系 人:盐城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唐聘 盐城市商务局 2022年8月23日 |